疫情無情人有情,抗擊疫情,沒有旁觀者和局外人,所有華夏兒女全員出陣,用星星點點的光、零零散散的火,點亮億人的希望。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作為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的綜合運用平臺,始終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政府在抗疫期間的部署,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精準施策。中心采取線上培訓,電話回訪,詳細了解情況,來紓解企業困難,保障“一手抓防疫,一手促發展”,充分、持續發揮平臺優勢,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疾疫突發,我們看到中國企業的擔當和責任,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全力以赴、貢獻力量,我們怎能不為之欣慰與感動。特殊時期,企業正值寒冬,生產停滯,經營遇阻,發展舉步維艱,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接踵而至。為此,中心號召會員機構成立“法律服務援助團”,為企業提供免費咨詢服務,解決企業實際困難,為企業樹立信心、謀取發展,出一份力。現以問答形式將法律服務梳理如下。
企業:某企業從事不動產租賃服務,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伊坤律所:無法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不動產租賃屬于現代服務中的租賃服務,不屬于上述免征增值稅范圍,因此無法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企業: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實行更優惠的物資進口免稅政策,如何辦理有關手續?
伊坤律所: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的規定:“四、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企業: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中央財政補貼的工作補助,免個稅嗎?
伊坤律所:免個稅。《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規定,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地方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地方后由地方財政統一分配。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企業: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時辦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如何處理?
百寧律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規定,對于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于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后,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企業:對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過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伊坤律所: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1)員工確診治愈后仍需遵醫囑病休的,用人單位可以通知勞動者依法進入醫療期。
(2)若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員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對于發現的疑似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區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3)若員工未確診也未疑似,建議用人單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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