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無情人有情,抗擊疫情,沒有旁觀者和局外人,所有華夏兒女全員出陣,用星星點點的光、零零散散的火,點亮億人的希望。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作為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的綜合運用平臺,始終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政府在抗疫期間的部署,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精準施策。中心采取線上培訓,電話回訪,詳細了解情況,來紓解企業困難,保障“一手抓防疫,一手促發展”,充分、持續發揮平臺優勢,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疾疫突發,我們看到中國企業的擔當和責任,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全力以赴、貢獻力量,我們怎能不為之欣慰與感動。特殊時期,企業正值寒冬,生產停滯,經營遇阻,發展舉步維艱,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接踵而至。為此,中心號召會員機構成立“法律服務援助團”,為企業提供免費咨詢服務,解決企業實際困難,為企業樹立信心、謀取發展,出一份力。現以問答形式將法律服務梳理如下。
企業:制造業的企業,在疫情期間發放給車間工人的防護用品和藥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伊坤律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的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疫情期間,為了保證工作場所安全干凈衛生,企業在網上購買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還能拿什么作為憑證稅前扣除?
伊坤律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因此,如果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公司可以按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填制內部憑證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企業在2月9日之后依然難以正常開工的,應當如何支付工資?
伊坤律所:如企業未停產,用人單位也未與員工有其他約定,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的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企業:企業職工疑似患病或系密切接觸者被隔離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伊坤律所: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系密切接觸者被隔離的員工,用人單位應支付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企業:企業職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治療期間能用醫療保險嗎?
法律服務專業化研究會: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規定,“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一是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二是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企業:企業要求職工檢疫,如果職工拒絕,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京師律所呼和浩特分所:單位職工患有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職工雖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不予以配合,或阻礙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責任編輯: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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