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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人民幣不低于50萬元金融資產”認定標準及要求?
時間:2015-12-28
(一)認定標準
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及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認定的其他金融資產。
(二)證明要求
(1)“人民幣不低于50萬元金融資產”證明開具日期距向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申請開戶日期間隔不得超過三個月;
(2)銀行存款證明應為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款證明;
(3)股票、基金、期貨權益證明應為加蓋證券營業部業務章的對賬單、加蓋基金公司業務章的基金份額證明、加蓋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交易結算單的資產權益證明;
(4)黃金資產證明應為加蓋銀行業務章的紙黃金或者實物黃金證明;
(5)債券資產證明應為加蓋銀行或者證券公司業務章的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證明;
(6)理財產品(計劃)資產證明應為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者由上述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文件;
(7)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認定的其他金融資產證明要求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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